1、申報單位須為山東省境內注冊或成立的企、事業單位。
2、申報單位及科研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,無知識產權糾紛。
3、申報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轉化條件,科研實力能夠滿足項目需要,且能夠提供持續穩定的研發資金保障。
4、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兩到三年,項目第一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第一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,并確保在職期間能完成項目任務。
5、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指標、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。經審核發現申報材料有不實情況,不得參與項目評審并記入信用檔案。已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,將按有關征信規定予以處理。
材料提交
1、申報書
2、通過年檢的最新營業執照。
3、資金匹配承諾函,企業資金來源證明。
4、上兩年度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。
5、項目已列入省級以上其他科技計劃的應提供項目批文等證明材料。
6、申報單位擁有省級以上科技研發平臺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。
7、技術權益證明、知識產權轉讓證明和經認定的技術合同等。
8、產學研合作的項目需附合作協議。
9、與項目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或申請情況。
10、有關產品第三方權威檢驗、檢測報告、重要用戶報告等。
項目申報失敗原因
1.申報項目綜合競爭力不強,主要表現在技術創新程度不夠,研究內容不明確,項目成熟度和項目實施風險較大
2.企業財務情況和項目指標不符合申報條件。
3.企業對申報材料和申報程度理解不深,申報材料本身沒有反映企業和項目的真實水平,沒有嚴格按照編寫提綱要求整理,使得專家無法判斷,造成申報失敗。